各分工会:
依照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学校有关规定,我校各分工会(单位)应按时召开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(60人以上的单位,可选举代表,召开代表大会),进行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。有关要求如下:
一、会议主要议程
(一)单位行政负责人做行政工作报告(机关、教辅后勤、学工分工会无此项议程);
(二)分工会主席做分工会工作报告;
(三)讨论通过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
(四)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。
二、分工会换届选举
(一)分工会委员条件
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密切联系群众,热心工会工作,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,群众威信高。
(二)分工会委员、主席名额
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分工会委员会5-7人组成。设主席1人,根据需要也可设副主席1人,委员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女工委员、组织委员、文体委员等。
(三)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
分工会委员候选人以教研室、科室或工会小组为单位,对照条件,组织教职工讨论,广泛征求意见,提出委员初步人选,由上届分工会与基层党组织研究后,提出建议名单,经校工会审查同意后,提交大会,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,差额选举产生。委员候选人差额数均为1人。委员实行常任制,任期与校工会相同(五年)。
(四)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
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,方可进行选举,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,始得当选。若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若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,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,得票多的当选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,对不足名额可另行选举。
(五)分工会主席(副主席)的选举
可由分工会委员会产生后,由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主席(副主席),也可在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。为加强对分工会的领导,各单位的分工会主席,原则上由基层党组织书记担任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会前应向校工会报告。报告格式(见附件)
2.根据学校教代会实施办法,修订本单位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。统称为《XX单位民主管理大会实施办法》。
3.召开代表大会的分工会,会前应进行代表的选举,代表人数控制在单位人数的20%-30%,代表的选举可参考学校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的程序。
4.行政工作报告和分工会工作报告要符合二级教代会要求,均应有2021年经费执行情况及2022年经费预算情况;分工会工作报告应有2022年度工作打算;工作报告要提交单位教职工讨论通过。会议要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作用。
5.会议统称为“某某分工会2022年度民主管理大会”
6.各分工会接通知后要积极筹备,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于3月23日前召开二级教代会,并完成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,选举结果报校工会。结果报告格式(见附件)。
大会的相关材料进行统一装订后报工会,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校工会
2022年3月8日